ICU潔凈用房要求:
ICU應位于方便患者轉運、檢查治療和手術的區域。NICU應與院區產房有便捷的交通。
有普通工作區的ICU,宜設前廳或前室,宜在前廳或前室安排工作人員進入輔助防控區或防控區的衛生通過場所。
心血管監護病房(CCU)宜與急診部、介入治療科室鄰近,并應有快捷聯系;
應設監護病房、治療、處置、儀器、護士站、污洗等用房;
護士站的位置宜便于直視觀察患者;
單元式ICU每單元不宜超過4床。開放式多床ICU每個不宜超過15床,床間距宜為1.5m至2.0m,應按每床單元(含床、床頭柜、床邊治療帶等)至少有15m2綜合使用面積計算建筑面積,并宜設前室或前廳。設在多床ICU中的單間病房不宜設門。
根據醫療任務和風險評估,參照4.4節和6.4節對負壓隔離病房的相關要求,在ICU內可單獨設1間可收治同時患有空氣傳染病患者的單人組合病房。單人組合病房應可獨立出入,并有緩沖間。
ICU單人間不含室內輔助用房的使用面積不宜小于18m2。
ICU兩床之間應設硬屏風式隔斷。
多床ICU護士站的位置宜使護士可直視到每一病床。
開放式NICU新生兒沐浴間宜設在NICU內;小單元或單間的NICU宜兩間共用1間沐浴間。沐浴間使用面積不宜小于10m2,與病房隔墻應為透明材料。
ICU可設安有探視系統的家屬探視間,宜設患者家屬等候室。有條件時多床ICU和NICU可設探視走廊。ICU單人間宜考慮適應家屬陪住的發展需求。
區域和房間氣流應按污染控制要求保持定向流,定向流不應受到局部設備氣流的干擾。多人病房氣流組織不應使某張病床處于另一張病床的下風向。無人少人的輔助用房可采用上送上回方式。
病房非集中送風面的單個送風口不應設孔眼擴散板,應設單層或雙層可調百葉。回風口應設豎向可調百葉。
Ⅲ、Ⅳ級用房若采用風機盤管機組,該機組必須滿足6.1.2條和6.1.8條關于在其送、回風口安高中效過濾器的要求。Ⅴ級用房若設風機盤管機組,必須按6.1.2條要求,在其回風口安高中效過濾器。
緩沖間溫度宜高于進入的房間,則回風口宜設于內側下部。緩沖間送風可接入系統也可配置自循環機組。
不應在空調機組內安裝臭氧或伴有刺激性成份發生或可促使微生物抗藥、變異的消毒裝置。不應在系統管道上開設清掃孔。
相鄰相通房間之間有壓差要求的,除注明者外(如負壓隔離病房和衛生間之間只要求定向氣流),均為大于或等于5Pa(+或-),并不得超過20Pa。病房門外目測高度必須安有壓差計,
除集中控制系統外,病房內不設控制開關,宜有溫濕度顯示儀表。
空調系統加濕應采用蒸汽加濕。
宜優先采用集中空調系統,送回風口宜采用上送下回布置,送風口應設在每床床尾部分頂
當只能采用風機盤管機組時,應符合6.1.13條要求,并宜通過墻內風管優先采用上送下回;
當采用風機盤管機組上送上回時,送風口應在床頭側頂棚上,回風口應在床尾側頂棚上,頂棚送回風口相距不小于2m;
多床ICU應在頂棚上設一定數量排風口,風口內應安中效過濾器。
單床ICU送回風口應采用上送下回布置。送風口宜設在床尾頂棚上。回風口宜設在床頭一側下部,如有衛生間,應設于近衛生間一側。
ICU護士站相較外圍地區應處于正壓的、氣流向外擴散的環境。
ICU內的單人組合病房緩沖間對病房和對走廊均必須保持正壓或負壓。組合病房其他設計參數同于同類重癥監護病房。
NICU嬰兒恒溫箱內氣流參數由使用方參照產品說明書選擇。
1 溫度在冬季不宜低于24℃,夏季不宜高于27℃。
2 采用普通空調系統時,宜采用連續運行,并應符合本規范第7.1.10條和第7.1.11條的規定,相對濕度宜為40%~65%。噪聲不應大于45dB(A),宜采用上送下回的氣流組織,送風氣流不宜直接吹向頭部。每張病床均不應處于其他病床的下風側。排風(或回風)口應設在床頭附近。
3 采用潔凈用房的宜用Ⅳ級標準設計,宜設置獨立的凈化空調系統,病房對走廊或走廊對外界宜維持不小于5Pa的正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