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克群島金融監察委員會FSC成立于2003年7月1日,取代前離岸金融服務委員會。庫克群島FSC是一個獨立機構,負責監管庫克群島受監管的金融實體和金融服務。2012年7月1日,庫克群島金融情報組(FIU)與FSC合并。
外匯監管提示
與庫克群島FSC工作人員Cheryl電話和郵件確認,庫克群島FSC監管杠桿式外匯,外匯公司需獲得貨幣兌換 (Money-Changing)牌照后才能提供外匯服務。
機構簡介
機構歷史:
庫克群島金融監察委員會FSC(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成立于2003年7月1日,取代前離岸金融服務 委員會(Financial Services Commission)。2012年7月1日,庫克群島金融情報組(FIU)與FSC合并。
監管職能:
庫克群島FSC是一個獨立機構,負責監管庫克群島受監管的金融實體和金融服務; 它包括董事會、專員、金融情報組負責人及其職員、監察人員和國際公司及國際信托公司注冊處處長; 它是所有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保險公司(包括專屬公司)、兌換及匯款業務及信托公司)的發牌機關; 它負責管理國際及外國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國際信托基金、國際伙伴關系及基金會的注冊事宜。 FIU的職能是協助庫克群島預防、偵查、調查和起訴洗Q、金融恐怖主義和其他嚴重罪行。
監管目標/范圍:
庫克群島FSC致力成為卓越、誠信及支持庫克群島金融服務中心發展的金融規管機構。
牌照申請
1. 管理人要求:庫克群島FSC要求公司在申請牌照時提供公司的所有權和管理層信息,每位股東和管理者滿足適 格性原則等。庫克群島FSC要求持牌商在任命股東時,獲得其審批。
2. 實體辦公要求:庫克群島FSC要求持牌商在庫克群島有實體運營場所(包括管理功能)。
申請費用:
注:
1.當持牌商在牌照失效之前停止運營業務、牌照被取消、吊銷時,庫克群島FSC不退換其申請費用。
2.牌照有效期為12個月;
3.在公司提交資料后,庫克群島FSC要求請審計員來調查公司的運營情況,這項審計費用由公司承擔。
牌照類型
1. 牌照類型:可以提供外匯服務的牌照是貨幣兌換牌照;
2. 業務范圍:貨幣兌換、杠桿式外匯等。
監管細則
1. 監管框架:《2009年庫克群島貨幣兌換持牌商和匯款業務法》
2. 記錄要求: 每位持牌商必須保留完整的英文版的所有與合同相關的書籍、賬戶、記錄和注冊信息,保留時間從交易開始起的6 年內,違反此要求的持牌商將被處以5,000紐元(含5,000紐元)以下的罰款。